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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全体校外培训机构


关于做好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
2021年春季培训备案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校外培训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国家课程标准,参照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现对所有校外培训活动 使用教材、师资信 息进行备案审核 , 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优化教育生态环境。

一、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 2 月 24日 - 25 日
地点:市教体局老因丁活动中心一楼(宁海南路24号)

二、材料报送内容、要求

1.  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  2021 年春季培训授课课程目录(加盖公章,上传省平台用)。

2. 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春季培训备案审核表(加盖公章)。

3. 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春季培训教学进度安排表(加盖公章)。

4.提供拟开设培训课程的使用教材、辅导资料;提供教学人员从教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该人员在机构的工资单、银行流水单凭证。

提供报备的内容必须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及时。送审材料一学科一个档案袋(相关表格和培训教材、辅导资料及其编写使用说明),统一用A4纸打印,档案袋的正面和底端封口处要醒目写明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学科和举办者电话号码。

三、注意事项

1.自2021年春季开始,所有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的各项培训(含学科类、体艺类、科技类及其他素质拓展类等),均须向教体局提交教学资料备案审核。审核备案通过的教学资料,一律加盖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社会办学管理专用章。凡未通过审核备案或未加盖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社会办学管理专用章的教学资料一律不得使用。

2. 各培训机构要主动及时在“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本机构通过审核备案的授课内容信息。

3. 市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严禁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课业负担。对未经备案或施教内容与备案不一致、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今后我局组织的检查中,各机构授课教师必须当场提供( 身份证、从教资格证、工资发放截图 )原件电子照片 。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一律停课整改,并按海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积分管理办法予以扣分,作为年审年检重要材料。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教体局
2020年12月9日
来源 | 海安教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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